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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的消費税怎麼計算

銷售糧食、白酒的消費税,是指在銷售過程所徵收的税額。

白酒的消費税怎麼計算

一、糧食、白酒消費税計算公式

白酒消費税是屬於複合計徵的。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銷售數量×定額税率。白酒消費税定額税率為0.5元/斤,比例税率為20%。

舉例:某酒廠銷售糧食白酒2噸,收取價款30萬,那麼應繳納的消費税=1000*2*2*0.5+300000*20%=62000(元)

實際中遇到的情況可能比較複雜,可能涉及需要核定計税價格、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情況。此時以上公式仍然適用,但對於具體銷售額、税率等可能需要具體定。

二、核定計税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第十條,納税人應税消費品的計税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計税價格。

同時,《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税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09〕380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託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税計税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