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企業辦事 > 企業納税

白酒消費税怎麼計算

 在我們進行計算税費的時候,是有一定的規則的,不同的税費的種類的計算的方式四不一樣的。那麼,白酒消費税怎麼計算呢?我們在進行計算的時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白酒消費税怎麼計算

白酒消費税怎麼計算

1、委託加工產品

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税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税,但是糧食白酒不屬於可以扣除的應税消費品之列。實行復合計税辦法的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2、國外進口商品

進口酒類應税消費品,按複合計税辦法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進口數量×消費税定額税率)÷(1-消費税比例税率)。

3、核定計税價格

税法規定,納税人應税消費品的計税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計税價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白酒消費税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税函〔2009〕380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託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税計税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最低計税價格核定標準如下:

(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税計税價格高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税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

(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税計税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由税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範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的白酒,税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範圍內。已核定最低計税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於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税;實際銷售價格低於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的,按最低計税價格申報納税。

4、成套產品銷售

將不同税率的應税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税率;對於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及押金,應在收取時計徵增值税和消費税,包裝物押金要還原成不含税價格計算;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5、產品視同銷售

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納税人將自產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為消費税的計税依據。其他按照同類商品的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

關於白酒消費税怎麼計算這個問題,我們在進行計算的時候,要區分不同的情況的,委託加工產品、國外進口商品等不同的情況的計算的方式和標準是不一樣的,我們在進行計算的時候,要進行選擇不同的計算公式來進行計算,才可以得到正確的結果。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