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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購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兑的白酒怎樣徵税

以外購的不同品種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税率徵税。
糧食白酒(含果木或穀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適用25%比例税率:
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製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製酒。
《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税政策的通知》 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税計税辦法。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税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税額的辦法調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税額的複合計税辦法。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銷售額×比例税率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税和從價定率消費税。

對外購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兑的白酒怎樣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