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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哪些財產享有國家所有權呢

下列財產屬於國家所有:
(1)礦藏、水流、海域;
(2)城市的土地,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3)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4)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5)無線電頻譜資源;
(6)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
(7)國防資產;
(8)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
(9)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10)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
(11)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對哪些財產享有國家所有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