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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什麼

埋藏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埋藏物與遺失物的區別是:
遺失物是指他人丟失的動產。
換言之,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合法佔有人)拋棄的或因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丟失的動產。
埋藏物一般為動產,須有埋藏事實,以不易被他人從外部發現為必要,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無主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