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埋藏物所有權是怎樣的,不明埋藏物有什麼特點?
一、不明埋藏物的所有權
對於地下埋藏物,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受單位應當對上交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所説的埋藏物,是指埋藏於土地之中且所有人不明的財產。
二、不明埋藏物的特點
埋藏物具有下列特點: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確的所有人,則應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對物的合法所有權,也不能通過埋藏行為而取得對埋藏的物的所有權;如果這些物有所有人;則應返還給所有人,沒有所有人則為埋藏物。
(2)埋藏於他物之中,並且不具有顯而易見性,否則,就屬於遺失物。
(3)埋藏物一般是動產,不動產一般不發生埋藏問題。
應當指出,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這些物並不屬於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歸國家所有,對這一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但本案中元寶並非是所有人不明,許成有證據證明元寶是其曾祖父所買,故上述規定不適用此案。另外,雖然文物屬於限制流通物,但我國法律並不禁止公民個人合法擁有。
《民通意見》第93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可見,法律允許私人擁有文物。案中有人提出;文物一律歸國家所有的觀點是不正確的。上述元寶又能證明屬於許成曾祖父遺留,因此應判歸許成所有。根據我國文物法,作為限制流通物的金銀,允許個人所有但禁止私自買賣。本案中,房屋雖然賣於侯田,但此元寶仍歸許成所有,侯田屬不當得利,應歸還許成。
其實對於不明埋藏物的問題,一般來説,如果能夠確定相應的所有權人的話,那麼該埋藏物便是屬於該所有權人的,如果該不明埋藏物不能找到相應的所有權人,那麼該不明埋藏物所有權就會相應的收歸國家所有,而且一般來説埋藏物一般只針對動產而言的。
-
故意殺人罪債務糾紛辯護詞如何書寫?
一、故意殺人罪債務糾紛辯護詞如何書寫?辯護詞審判長、陪審員:律師事務所接人民法院指定,指派我擔任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本人通過查閲案卷、會見被告人以及參加剛才的法庭調查、質證,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不持有異議,現僅就本案被告人犯罪的成因與動機...
-
擔保人已還錢還能起訴嗎?
一、擔保人已還錢還能起訴嗎?1、擔保人已還錢還能起訴,擔保人已經履行了擔保義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2、但是擔保人要不要還錢還得看情況。要看擔保人是做的哪種擔保。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還是一般保證擔保。如果是連帶擔保,相當於是共同借款人,出借人當然可以要...
-
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有效嗎?
一、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有效嗎?1、離婚前寫借條實際沒有收到錢借條無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2、其他法定的借貸合同無效的情況(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
-
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
一、借款沒有借條法院如何認定?借款沒有借條的,法院會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能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不是隻有借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