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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和埋藏物的區別是什麼

遺失物埋藏物有以下區別:
1、遺失物與埋藏物的區別標準是:發現的時候,是否是處於被埋藏與他物之狀態。
2、拾得遺失物或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與先佔的區別:前者的物為有主物,後者的客體是無主物。
3、所有權人等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埋藏物歸國家所有,國家對發現者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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