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酒店滑倒摔傷,酒店需要賠償嗎
消費者在賓館、商場、銀行、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遭到人身等損害的,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消費者在酒店滑倒摔傷,酒店盡到提示管理義務的,則不需要承擔責任;未盡到相應義務的,應該承擔責任。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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