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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土地還讓插棚嗎?

一、土地還讓插棚嗎?

2021土地還讓插棚嗎?

不可以。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基本農田上是不能夠搞養殖和蔬菜大棚的。

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從以上政策可以清楚,搞養殖業、建蔬菜大棚都是改變了耕地的用途,因此是不允許建設的。但也有特殊情況存在。

《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佔補平衡。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政策的調整給設施農業發展留出空間,按照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的通知要求,養殖設施佔用基本農田有三個重要條件,一是“少量”,二是“難以避讓”,三是使用需補劃。因此想要在基本農田上搞養殖必須得達到這幾個條件,而且具體能不能建設還得看當地對於養殖設施佔用基本農田的規定是如何的。

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允許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10%,最多不超過10畝;其中經農業農村廳認定存欄5000頭以上的種豬場、年出欄10000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可適當擴大,但不得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20%,最多不超過20畝。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另外,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還劃定了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以下幾種被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二、佔用基本農田怎麼處罰?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着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用地面臨新的情況和需求,國家也針對此問題做出來一系列的政策規定,不管如何發展,我們都要保護好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的法律制度規定。

標籤:土地 插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