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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跌傷能要求賠償嗎

一、在酒店跌傷能要求賠償嗎

在酒店跌傷能要求賠償嗎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消費者到酒店裏吃飯,酒店應盡合理限度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損害的義務。這一事件中,酒店本應採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以盡到照顧、保護顧客安全的義務,但酒店沒有采取防滑措施,未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你跌傷受傷,酒店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在酒店摔倒誰的責任

酒店是否對顧客摔倒存在過錯,多大的過錯,承擔多大的責任!要看酒店是否提供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出台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立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明確了安全保障義務人的義務範圍和責任界限。其中第六條指出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根據司法解釋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安全設施不當,設施存在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關,那麼酒店就必須承擔責任。例如:因地板不防滑導致客人摔倒、酒店沒有設置安全警示牌導致客人受傷、不法人員進入酒店將顧客摔倒等情況。如果酒店已經盡到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已經盡到危險告知、安全保障措施、發生事故後積極救助和報警等,那麼酒店就不須承擔賠償責任。其次我們還要看入駐酒店的是否是特殊人羣。比如未成年人同父母入駐酒店,因酒店安全隱患導致摔傷,那麼根據《民法通則》,監護人應該對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依法進行監督和保護這一條,未成年人家長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具體責任比例如何劃分應根據案情實際情況來定。

消費者在酒店,不管實際是否有消費,若是因為酒店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沒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從而導致消費者跌倒受傷的,此時認定酒店是具有過錯,那就應當對受傷消費者做出一定的賠償。但要是酒店可以舉證,其實消費者受傷是因為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而自身也實際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則即使消費者受傷,酒店方面就可以免責。

標籤:賠償 跌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