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顧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責任如何判定
一、酒店顧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責任如何判定
酒店賠償的前提是有過錯。
1,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賠償的責任。即客人摔倒的原因是什麼。
2,如果是因為酒店的設施等不安全導致的,酒店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則上酒店無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比例承擔,具體的劃分,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
客人主張酒店賠償時,要舉證酒店有過錯。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若是因為酒店未能提供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因為地面濕滑導致顧客摔倒,摔傷,則承擔消費者人身安全責任;若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按過錯比例,客人摔倒,看誰的原因導致,如果因酒店原因,則酒店需要賠償,如因客人自身原因,則酒店不用賠償,如既有酒店原因又有客人原因,按過錯比例,一般情況下,滑到的客人佔30%到40%的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相關法律
酒店不能舉證自己沒有過錯需要按如下法條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當酒店顧客在酒店意外摔倒的責任區分小編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面對這樣的情形時首要是幫助受傷顧客進行治療,之後可以進行責任的劃分,對於賠償等相關事宜也要按照相關法律來進行。如果您仍有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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