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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賣房毀約技巧有哪些?

賣房賣房毀約技巧有哪些?

賣房賣房毀約技巧有哪些?

首先,買方違約主要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房屋出現貶值的趨勢,這就會導致買方寧願放棄定金,也不願意繼續買下房屋;另一種是當賣方沒有足夠資金還清銀行貸款,需買方辦理贖樓手續時,買方可能會在此過程中由於手續太繁雜而不願繼續購房;還有一種就是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房款而造成的違約。

若買方違約,賣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合同要求繼續進行交易,當然也可以根據違約情況直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數額或按一定標準確定的

如何防止房屋買賣賣房違約

(一)簽訂購房合同後房東拒絕過户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户交易手續,但可能會製造一些藉口,要求將過户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後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户時間,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户而解約。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儘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徵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二)簽訂居間協議後拒籤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後,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籤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籤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於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籤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佣金確認書、委託書等文件,那麼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麼買方可以要求籤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儘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築),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簽了買賣合同的時候,雙方都是可以違約的,但是前提是要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只要違約金一支付,那麼可以違法合同,所以,在違約之前一定要想好,任何事情都要付出代價,法律不是兒戲,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標籤:賣房 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