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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侵消費者權益行為有哪些?

一、常見的侵消費者權益行為有哪些?

常見的侵消費者權益行為有哪些?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分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行為;

(五)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真實名稱或者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或説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對商品價值做虛假宣傳的; 

(十)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約定條款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經營者有上述行為,消費者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向經營者提出索賠要求,索取賠償的數額應按所購買的商品的價格和接受服務的費用雙倍返還法。

二、消費者被騙了怎麼辦?

(一)如果在消費過程中發現自己被騙,可以拒絕付款給商家。這時如果商家不讓走,可以打110報警,因為他們限制了人身自由。要放心,大多商家只是騙錢,不敢動手打人之類的。

(二)如果在消費過後發現自己被騙,那就只能向工商局投訴。保留好消費證據,發票之類的,如果是商品,將商品保存好作為投訴的證據。撥打電話12315或者當地工商局網站上投訴,講事實講清楚。

(三)當工商局工作人員聯繫時,一般在一週之內,會詢問事情經過,是否有證據,需要一一回答清楚就行了。然後工商局會實地走訪那家店調查。

(四)如果消費的是商品,如買回家的酒之類的,可以檢測出或其他方式證明商品質量有問題的。那工商局在調查後,會處罰那家店並給賠償。

如果消費者在消費了之後發現被騙了的話,要保留好當時的證據(發票;轉賬記錄等),然後去工商局進行投訴。如果正在消費的時候發現被騙了,直接打電話報警。

標籤:消費者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