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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一般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般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法》

造成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有:

(一)概述《消費者權益法》第七章規定了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及與此有關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並原則規定了經營者不服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程序。所謂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形式。這裏將重點闡釋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責任。

(二)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民事賠償《消費者權益法》對經營者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民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除了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以外,這些責任形式主要有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所謂其他重大損失,實際上是其他間接損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例如,因空調漏電引起火災,燒燬了房屋和傢俱,空調製造商就應給受害者再造一幢原樣的房子、一套原樣的傢俱。如果無法恢復原狀也可以按照現行價格將房子和傢俱折為現金賠償。如果被燒燬的房子是間飯館,空調製造商還須賠償飯館停業的經濟損失。

(三)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賠償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四十一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支付下列費用:

1、醫療費這包括治療費、檢查費、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必須是受害人因消費事故造成身體傷害、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2、治療期間的護理費這是指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較嚴重,需要專人護理所支付的費用。什麼情況下需要專人護理,應由醫院決定。

3、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這是指因傷不能正常工作而得不到收入,誤工日期應按其實際傷害程度、恢復情況並參照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等認定。其賠償標準可依照受害人工資標準或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4、其他費用這包括去醫院所支付的交通費、根據傷情而必須支付的營養費等。營養費應根據醫生的診斷而定,對於不需要特殊營養的,所支付的營養費不列入賠償範圍。

(四)造成消費者殘疾的賠償造成消費者殘疾的,除賠償上條所列幾種費用外,還應當支付以下費用:

1、殘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費這是指受害者購買功能輔助性器具的費用,如假肢、輪椅、助聽器等。

2、生活補助費這筆費用的補償,應根據殘疾後喪失勞動力的情況和原來收入減少的情況來確定。一般補足到不低於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

3、殘疾賠償金這一賠償項目是其他法律沒有規定而由《消法》新增加的賠償費用。不管殘疾輕重如何都應支付這筆費用,支付數額和辦法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有關處理機關決定。

4、受害人扶養的人所必須的生活費用這裏所指的被扶養人,是指事實上依靠受害人實際扶養而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排除了與受害人有法定的扶養義務關係而本身有生活來源的人。

(五)造成消費者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支付以下費用:

1、喪葬費這是指安葬死者所支付的費用。喪葬費應以死者當地當時一般喪葬所需的費用標準來確定。

2、死亡賠償金只要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就應支付死亡賠償金。當然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計算的,由經營者向受害人的親屬支付的這項費用,具有慰撫的性質。

3、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六)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權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承擔以下幾種形式的民事法律責任:

(1)停止侵害;

(2)恢復名譽;

(3)消除影響;

(4)賠禮道歉;

(5)賠償損失。

需要説明的是,經營者因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承擔了上述民事法律責任後,並不排除根據其行為性質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或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怎麼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話,那麼就需要賠償消費者損害金額的三倍,如果三倍金額達不到五百元的話,那麼賠償以五百元算。同時對於發佈虛假廣告的商家,消費者可以向工商局進行舉報,懲處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