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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欺詐,如果商家不給退款怎麼辦?

一、消費欺詐,如果商家不給退款怎麼辦?

消費欺詐,如果商家不給退款怎麼辦?

可以先和賣家協商,協商不成的,立即到消協投訴或者到法院起訴,以欺詐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消費者在購買的商品時遇到欺詐或對接受服務不滿意時,如與商店協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向消協投訴,投訴可以撥打12315熱線投訴。發現消費欺詐要主動維權、敢於維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提出3倍賠償,還是要求500元賠償,有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什麼是價格欺詐行為?

(1)價格欺詐行為的含義。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2)價格欺詐行為的具體表現。根據國家計委發佈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的標價行為或採取的價格手段。

三、如何認定消費欺詐行為?

認定為欺詐行為應當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經營者有欺詐的故意。經營者有欺騙他人並且希望通過欺騙行為獲利的明知而為之的主觀心態。

二是經營者有欺詐的行為。經營者作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與客觀真相不符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三是消費者因為經營者欺詐的行為陷入錯誤判斷,即欺詐的行為與錯誤判斷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所謂的價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讓其購買與實際價值不符的產品。對於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應該責令其限期整改,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