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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法律欺騙消費者有什麼後果?

(一)發佈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家法律欺騙消費者有什麼後果?

針對一些商業促銷廣告中嚴重存在的對產品(服務)質量的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現象,《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宣傳的,依照廣告法追究法律責任。從《產品質量法》角度對廣告法的相應規定作出呼應,為打擊以虛假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消費者還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向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索取加倍賠償。

(二)經營者要為欺詐行為付出加倍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性損害行為規定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懲罰性賠償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過其實際損失的賠償費。這對受害人來説具有充分彌補其損失的作用,對於侵害人來説具有懲戒功能。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加倍索賠的適用範圍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加倍賠償適用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詐行為的場合,也就是説,凡是經營者以欺詐行為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都要承擔加倍賠償的責任。那麼欺作行為如何認定呢?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採用捏造虛假情況、歪曲事實、掩蓋真實情況等手段實施欺騙他人的行為。欺詐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這裏所指的欺詐行為,屬於民事法律範疇內的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現實中存在有很多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作為消費者應當提高警惕心,要有自己的主見,不可被商家的虛假信息所騙,萬一被騙應當第一時間與對方協商,要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對於無法協商的可以投訴等。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經營者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作為消費者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