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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賣了多久就可以免除責任?

一、房屋賣了多久就可以免除責任?

房屋賣了多久就可以免除責任?

一般是按照三年的訴訟時效來免除責任的,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以及根據實際履行情況,如合同有相關規定的,則從合同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另外,《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免責事由有哪些?

1、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海嘯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債務人不負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沿海城市的房屋買賣合 同中,一些發展商通過舉證颱風天氣而主張免除逾期交房的責任,這種該主張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國沿海地區每年都會有颱風天氣,雖然每次的颱風天氣何時發作 不能預見,但每年台風天氣的總數是確定的,而且是可以預測到的,由於商品樓房的建設週期長,發展商應合理地與購房方簽訂交付房屋的時間,而不能以颱風天氣 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特別規定或約定。合同訂立時,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有免責條款的,當發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這些免責條款時,可以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3、對方有過錯。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於對方的過錯導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僅可以免負責任,而且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房屋買賣的行為,是屬於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民事行為,相關事項的處理需要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有關合同,雙方應當嚴格履行合同的相關義務和規定,涉及到一方存在異議的應當在訴訟時效內提出訴訟處理。

標籤:免除 房屋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