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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4歲小朋友撞到人別人受傷怎麼劃分責任?

首先要搞清楚是誰的主要責任,主要責任方的監護人應當賠付受傷一方相對金額,但不會讓責任方全權負責,因為未成年應該由監護人的照料,所以應該考慮具體情況來劃分。

幼兒園4歲小朋友撞到人別人受傷怎麼劃分責任?

關鍵是孩子是怎麼受傷的。以此判斷幼兒園是否有過錯。 

1、幼兒園有保護孩子的義務,如是幼兒園的疏忽造成的,幼兒園承擔全責《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法定的教育管理關係,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如果孩子本身並無過錯,作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幼兒園如存在管理上疏漏,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2、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過錯造成的,則幼兒園與小朋友的父母承擔連帶責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監護人,對小朋友造成其他學生損害的,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監護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須分擔責任,二者之間 是連帶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再予以明確。原則上,幼兒園承擔主要責任。 

3、如果小孩受傷純屬意外。雙方皆無過錯,怎麼辦?依“公平責任”原則處理。 如果老師和保育員未擅離職守,已盡到了相應的注意義務。有時,小孩的跌倒屬於瞬間發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兒園及時通知家長,並在第一時間將小孩送至醫院進行治療,説明幼兒園已積極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學生。可見,幼兒園對小孩受傷的損害後果並無過錯。小孩受傷屬意外事件。從法律歸責上看,幼兒園並無過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根據公平責任原則,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酌定幼兒園分擔50%的損失,即賠償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等各項費用。

看完上述內容可以明白,未成年的傷人事件,應當由監護人承擔相關責任,但責任的劃分則是由具體情況來賠償,誰的主要責任相對賠付的多,具體應該由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