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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索賠有什麼程序?

一、人身損害賠償索賠有什麼程序?

人身損害賠償索賠有什麼程序?

1、傷情鑑定。

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並由公安局負責為你做傷情鑑定。傷情鑑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鑑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麼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2、傷殘鑑定。

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一般是在出院後半年左右。傷殘鑑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3、索賠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4、索賠標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人身損害賠償諮詢標準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