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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下來賠償步驟怎樣辦理

傷殘鑑定下來賠償步驟怎樣辦理

傷殘鑑定下來賠償步驟怎樣辦理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3、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勞動者的工傷賠償應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用,勞動者應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遞交這類案件的的證明材料。社保機構對遞交的工傷材料進行審理,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標籤:辦理 賠償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