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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一般開庭多少次

法律沒有規定合同糾紛會開庭幾次。法律只規定了從立案到判決的時間。合同糾紛屬於民事訴訟,一審如果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起三個月內判決。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期間會開庭幾次、何時判決,由法官視案情自行決定。

合同糾紛一般開庭多少次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