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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下來後怎麼辦?

工傷傷殘鑑定下來後怎麼辦?

勞動者在作業傍邊有時候難免會發作工傷,勞動者在經過治療後下面緊接着的就是懇求工傷斷定了。那麼拿到工傷斷定效果後該做什麼呢?下面小編為咱們整理了有關於工傷傷殘鑑定下來後怎麼辦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咱們有所幫忙。

工傷傷殘鑑定下來後應該怎麼辦:

1、是看鑑定的級別有沒有問題,你要是對鑑定結論(級別)不服或有疑義,可以在受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結論申請。

2、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一般説來,單位如果給你上了工傷保險的話,會比較痛快的給你辦理支付事宜,因為支付的數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取。但是如果單位未給你辦理工傷保險的話,數額需要單位來支付,這時單位就容易推諉了。你可以帶着你的左右資料,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通過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對於裁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情況合適的話,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其先予執行。另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是比較繁瑣的,會牽扯許多諸如證明勞動關係,證明實際勞動時間等比較難以取證的事實,建議你可以在當地聘請一位律師,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你提供的現實證據,對你進行具體的幫助和指導。

4、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5、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綜上,工傷斷定是在懇求工傷斷定的員工被確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結束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斷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斷定的行為。是確定工傷等級以及後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法和根據。所以咱們一定要記住保存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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