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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賠償數額怎麼分配?

一、尋釁滋事賠償數額怎麼分配

尋釁滋事賠償數額怎麼分配?

尋釁滋事的賠償數額要區別他們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劃分各被告人的按份賠償責任,即主犯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從犯承擔次要責任,賠償的具體數額視案件情況而定。因為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往往是有區別的,主犯的作用大於從犯;主犯中的為首者、組織者的作用又大於其他主犯。因此,他們對被害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或者直接的物質損失程度也往往是不同的,按照罪刑相適應的刑事法律原則和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則,他們所應承擔的賠償數額也是不同的。

二、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區別

1、主觀特徵上不同。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為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為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搶劫罪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3、客體上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三、尋釁滋事的司法認定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尋釁滋事罪的賠償數額要根據嫌疑人在犯罪行為中所起到的作用來進行判斷。因此當事人在被抓之後要積極的賠償受害者的損失,爭取拿到受害者的諒解書,這樣子可以減輕處罰,甚至有機會不予起訴,就算被起訴了也有被判處緩刑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