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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法律2.65W
尋釁滋事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尋釁滋事怎麼處罰

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

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可判處二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