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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交哪些税,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營業税

股權轉讓需交哪些税?相關規定有哪些

《營業税税目註釋(試行稿)》(國税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營業税。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税目徵税”。2002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2]191號)對這種行為徵税辦法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營業税税目註釋(試行稿)》(國税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新規定內容不符的予以廢止。

二、企業所得税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國税函[2004]390號規定: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應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國税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投資企業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税税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國家税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税、免税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税前收益後,併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税。根據以上規定,投資企業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資企業的影響先由被投資企業進行利潤分配然後轉讓股權,以達到減輕所得税費用、提高税後淨收益的目的。

三、個人所得税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

2、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政企脱鈎、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係,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税。

通過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已經對股權轉讓需交哪些税這一問題有了答案了。股權轉讓需交的税分為四種,分別為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印花税。但這並不是意味着每次都把四種税都交齊。不同的身份主體,不同的情形需要繳納不同的税,計算方式也不同。

標籤:轉讓 需交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