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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被侵權怎麼維護?

一、肖像權被侵權怎麼維護?

肖像權被侵權怎麼維護?

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是一種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從規定侵犯肖像權的法律當中我們就可以看出,這類行為並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對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這種損害還不至於需要用《刑法》進行評價,因此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是違法犯罪行為。侵權人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而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二、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1、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 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裏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裏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 錯。

3、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這種有因果關係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繫。

三、侵害肖像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 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 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 是説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綜上所述,故意侵犯他人肖像權不涉及犯罪,受害者有權要求停止侵害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於侵權的行為侵權人應當進行賠禮道歉並消除負面影響,必要的時候應當做出賠償。而且就算是新聞報道都是不能對真人真事進行不符事實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