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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損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業人就應承擔責任。但如果損害僅因受害人的過失引發的,則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仍應承擔責任,因為損害發生的根本原因仍在於作業的高度危險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條,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如何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