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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居民標準賠償內容有什麼

一、殘疾賠償金居民標準賠償內容有什麼

殘疾賠償金居民標準賠償內容有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將實際收入減少,所以賠償金和殘疾程度有關,一級傷殘和十級傷殘的賠償數額是不同的。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通過這種方式計算出來的殘疾賠償金和傷殘程度成正比例相關。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週歲之間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週歲以上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傷殘賠償指數

三、另外影響殘疾賠償金的數額的兩條重要因素:

1、受訴地法院的選擇。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傷殘和收入的關係考量。如果傷殘等級較輕但是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受害人收入的,反之受害人在交通交通事故中致殘,但是不影響其收入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綜上所述,殘疾賠償金居民標準賠償內容包括了醫療費用和交通食宿、伙食補助等費用,一般都是因為在事故中傷殘導致收入受到影響的,那麼就應當對其進行財產性的損害賠償,也就是對殘疾受害者的生活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