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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案能否主張殘疾賠償金?

一、傷害案能否主張殘疾賠償金?

傷害案能否主張殘疾賠償金?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能主張殘疾賠償金。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受傷人因傷致殘的,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殘疾賠償金。但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該項賠償內容不在法院判決支持的賠償範圍之列。

所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如果是通過法院來判決的,則法院對殘疾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將不予支持;但是,如果雙方能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也可以賠償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傷殘賠償指數和賠償年限是全國統一的,但是鑑於受訴法院的不同,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不同,這樣就導致我國各地的殘疾賠償金數額也不同。各地的殘疾賠償金數額可通過各地方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結合上述公式計算得出。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屬於刑事案件的時候是不主張進行一定的賠償金額。但是受害者可以單獨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或者是和檢察院進行商議,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麼就能夠主張相關的殘疾賠償金,來對受害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