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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怎麼主張計算數額?

一、殘疾賠償金怎麼主張計算數額?

殘疾賠償金怎麼主張計算數額?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係數。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農村户口的交通事故受傷者,是否能按城鎮標準主張殘疾賠償金,一直都是交通事故糾紛領域中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律師強調,農村户口的交通事故受傷者,必須在有充分真實證據證明自己收入來源地及消費地均在城鎮,並在城鎮居住滿一年的,才可按城鎮標準主張殘疾賠償金,否則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原則上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序或者傷殘等級確定,而對勞動能力減少的程度,通常由鑑定機構鑑定。因此,對當事人在案件審理階段醫療終結,符合評殘條件但尚未評殘的,當事人能舉證證明傷殘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委託有關機構進行評定確定傷殘等級,並根據上述規定計算相應的殘疾賠償金。如當事人造成傷殘與道路交通損害無因果關係的,駁回當事人有關殘疾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二、傷殘賠償金的年限最長是多久?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賠償項目中有傷殘金。在計算數額的時候,當事人看自己的户籍狀態,城鎮户口的,用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乘賠償係數,六十歲以下的乘以二十的賠償年限。主張殘疾賠償金可以在拿到鑑定書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