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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有什麼竅門

傷殘鑑定有什麼竅門

傷殘鑑定有什麼竅門

傷殘鑑定就是指對傷後傷殘程度的鑑定。傷殘鑑定的一般有對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對工傷事故的傷殘鑑定、對意外傷害的傷殘鑑定以及對打架鬥毆的傷殘鑑定。一般由司法部門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申請傷殘鑑定需要注意時間問題,一般是在發生事故後的一年時間以內,由當事人或者是用人單位,給當事人先申報工傷,在當事人的傷情穩定之後,再申請辦理傷殘等級的鑑定。依據評定的傷殘等級,當事人享有相應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也應該提交相關的申請書,其申請書需要準備相關的資料,比如工傷認定的申請書,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院出具的醫療症斷書或者是可以確定職業病的醫療診斷證明。當然工傷認定的申請表還需要包括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原因還有職工因工受傷導致的傷殘程度等詳細的材料。

一般勞動功能障礙可以分為十個不同的傷殘等級其中傷殘情況最為嚴重的為一級,傷殘情況最輕的為十級。因公受傷導致的生活自理障礙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等級:生活情況完全不可以自理的、大部分的生活情況不可以自理的以及部分生活不可以自理的。這些等級牽涉到關於賠償的問題,也不可忽視。

總結起來就是要申報及時,申請鑑定要及時,要有維權意識,單位不給申請的自己也要申請,最後就是要保留好相關材料。

以上就是關於傷殘鑑定的相關竅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標籤: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