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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幼兒園了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孩子上幼兒園了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一、孩子上幼兒園了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孩子上幼兒園了改名字需要準備户口本、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改名字的條件有哪些?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一)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三)由於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四)由於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五)已滿十六週歲由於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六)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三、不能改名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3、具有故意隱瞞或者惡意規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四、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綜上,父母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肯定不能隨便給孩子改名字,而且公民的姓名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對於已經上幼兒園的孩子來講,父母在給孩子改名字的時候,原則上也要尊重孩子自己的選擇,符合法定條件的,户口登記機關會當場辦理姓名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