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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三個月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三個月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着出生證、父母雙方户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後在派出所户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

2、如果已經上了户口,拿着出生證、父母雙方户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直接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即可。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改名字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户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報分局户辦大廳審核批准。

如果父母想要給新生兒更改姓名,這時候需要考慮是否該新生兒已經上了户口,如果沒有上户口,那麼就可以直接帶上父母雙方的相關證件到户籍所在地去給小孩用新的名字上户口,如果是小孩已經上了户口,想要更改姓名的,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直接提交相關資料,告知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想要更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