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責任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責任的區別包括什麼?
1、舉證責任的分配
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
在過錯推定責任中,舉證責任發生了倒置,受害人無需就行為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被告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才可以免責。
(民法的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民訴的舉證責任倒置,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2、過錯的輕重對損害責任承擔的影響
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分為不同的程度,據此確定行為人責任的大小與輕重。
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於行為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
3、受害人的過錯對損害責任承擔的影響
過錯責任嚴格區分受害人的過錯與行為人的過錯,在混合過錯中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二、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
(一)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失責任原則,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的根據和最終要件。
(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為了保護相對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行為人只有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行為人才可以不承擔責任。
(三)過錯推定責任與過錯責任區別: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態,它不是歸責原則,而是過錯責任的適用方式。
過錯推定原則不是由受害人舉證證明,而是從損害事實本身推定加害人有過錯,並據此確定加害人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被害人不必舉證對方的主觀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為的因果關係中,推定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成立則推翻過錯推定,否認侵權責任。反之則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在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責任之間,不同之處主要在於3點,而侵權糾紛當中,具體是適用過錯責任還是過錯推定責任,這要結合實際的情況進行選擇,並非是一概而論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侵權責任糾紛中一定要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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