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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應該怎麼區分

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區別:
一、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於對受害人提供補償,過錯推定仍然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過錯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責任的教育、懲罰等性質。
二、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而過錯推定,因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
三、無過錯責任並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生,就應承擔責任。而過錯推定責任並非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只是將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倒置給加害人。
四、無過錯責任並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係的存在,而過錯推定給法官在認定加害人舉證反駁,提出免責事由單方面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權,有利於法律原則和實踐相結合不斷變化發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應該怎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