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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是什麼,二者有什麼區別

在確認加害人有無過錯的時候通常採用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這兩種標準來判斷加害人有無過錯。事實上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原則在某些方面是很相似的,那麼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是什麼呢?如何區分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做相關介紹。

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是什麼?二者有什麼區別?

一、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併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對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態。

二、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區別

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態 但二者仍然有以下不同之處:

1、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不同。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在過錯推定責任中,舉證責任發生了倒置,受害人無需就行為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被告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才可以免責。

2、過錯的輕重對責任的影響不同。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分為不同的程度,據此確定行為人責任的大小與輕重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於行為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

3、過錯責任嚴格區分受害人的過錯與行為人的過錯,在混合過錯中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由於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難以確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所以也就無法對行為人與受害人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比較。在適用過錯推定的特殊侵權行為中,即使能夠證明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為人的責任,除非損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係是什麼以及二者有什麼區別這兩個問題為您做出的解答。受害者在判斷加害人有無過錯時應根據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這二者的區別和二者的側重點加以選擇,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