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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三歲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三歲兒童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3週歲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是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和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我國合法的公民都是擁有可以改名字的權利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是有改名字的權利的,但是需要監護人來委託進行辦理。

3週歲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是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改名只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户口本就可以了,小孩的話可以將出生證明帶着。成年人自己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小孩由父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按照相應的流程嚴格的執行即可。

1、變更姓名申請材料:未滿十六週歲變更姓名,由監護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六週歲以上變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户口本。姓名變更正當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2、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3、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4、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公民改名字的內容以及相應的流程是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的,申請改名字的當事人需要攜帶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申請辦理,如果辦理的過程中需要其他的材料的,當事人也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去執行的。

二、改名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3、對十八週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典》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賦予了我國的每一個公民人身權利的,此時是一種絕對的權利,比如説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等,在我國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姓名權的內容中,其中有一項權利內容就是更改姓名,這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