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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光權有無時效規定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採光權,該權益指的是不動產中具有的一種特殊的權益。而其他人是不能夠隨意去侵犯他人的採光權,如果有人一旦發現其採光權被其他人所侵犯,那麼他就有權力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並向有關部門申請訴訟。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下,當你的採光權被侵犯時,該採光權是否具有時效性的限制。

採光權有無時效規定

第一個就是,當採光權被他人侵犯時,其侵犯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對於採光權被侵犯時,其訴訟時效的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種看法就是:因為當莫人的採光權被侵犯時,這種狀態是具有持續性的,並且按照相關的《民法通則》中的規定,對於採光權進行保護時不應該受到時效的限制,因為,該採光權具有一種物權性質。然後還有另外一種説法:雖然採光權具有一種物權性質,但是我們仍然不能對其保護時限進行無限的延長,因為我們將其做為一種權力保護,所以這應該由權力人從其知道其採光權被侵犯的時候開始算起,對其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另外,噹噹事人的採光權被侵犯時,在此採光糾紛中,理應要求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障礙以及具有物上請求權的特徵。並且只要其對其毗鄰的不動產的使用權所有權沒有轉讓出去的條件下,權力人就可以在不需要使用時效的監督去讓權力人及時的去行使其權力,從而直接請求妨礙人消除可能發生的障礙因素以及排除障礙。而且相鄰妨礙的事實的狀態是不會產生證據泯滅的困難,因為該狀態在一般情況下是持續存在的。綜上所述,諸如此類的糾紛只要妨礙的事實是持續存在的,那麼採光權被侵害的當事者就可以隨時進行訴訟,並且不會出現超過時限而喪失訴訟權的問題。

第二個就是,當採光權被侵犯時,其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當建築物的日照時間不足時,對其賠償,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的因素:

1、被侵犯採光權者的房屋貶值部分

如果侵權者所蓋的高層建築只是為了權力保護品房開發,例如為了商淺論採光權糾紛,或者因為他的建築物充分利用了空間向高處發展,從而讓其房間有了很大的增值,因此其建成的房間的經濟價值自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就是,與其相鄰的房間因為缺少光照,讓其房屋的價值大大下降。因為一個房屋的價值是由其採光、方向以及位置所決定的,其中採光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被侵害者應該找到相關專業評估的機構,對房屋受到光照的影響和之前原本的價值進行對比,而侵害者理應賠償其差額部分。

2,被侵害者採取補措施的費用

被侵權人只有通過改變房屋本來的結構才能滿足採光的需求,比如開天窗,增大門窗面積等,這一部分費用也應該屬於賠償的範圍。而且,因為採光不足,被侵權人在室內照明設備使用的時間較長,這對於能源消耗以及照明燈的壽命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這費用侵權者理應對被侵權者進行一次性補償。

標籤:時效 採光 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