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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採光權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採光權的規定有哪些?

採光權是業主相鄰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踐中,經常有關於採光權的糾紛。那麼,關於採光權的規定有哪些?採光權受侵害時,怎麼救濟?關於採光權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

1、《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2、《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含義

採光權是不動產的使用全能,兼具財產利益和人格性利益,是為了獲取陽光在法定最低限度以上可由雙方約定,對鄰人不動產的距離和高度進行限制的相鄰權。

標準

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物權法》中相鄰關係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為準。

特權

1、從屬於不動產的使用,是不動產的使用權能。

2、兼具財產利益和人格利益的權利。

3、既可以最為法定權利成立,又可以作為約定權利成立。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房屋採光權的內容。採光權受侵害的,業主一定要學會正確主張自己的權益,主張合適的賠償,要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要求。


標籤: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