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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選舉權

侵權責任法選舉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選舉權


 

選舉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討論、醖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

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舉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