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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

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

每個人都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可能是人身權利,也可能是財產權利,這些權利其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但實踐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如盜竊、無意損害等,遇到侵權行為不要選擇忍讓,要選擇通過侵權法規維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權糾紛,哪些情況不承擔專利侵權責任

您好,我國《專利法》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市場經營中的侵權,要想運用“合法來源”進行成功抗辯,必須符合以下要件。在專利侵權案件中,抗辯被告只能是銷售者,而不能是製造者和進口者。這樣,法院才能對其是否具有“合法來源”進行審查。被告應證明其所銷售的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也就是説,被告要能證明進貨渠道合法。這就需要市場經營户在與供貨方進行交易時,簽訂正式、內容詳實的合同和付款憑證。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