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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組織是否有名譽權?

一、非法人組織是否有名譽權?

非法人組織是否有名譽權?

非法人組織具有名譽權,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非法人團體不是民事權利主體,無權利能力,但它既然客觀存在,就要從事各種民事活動,活動中就不可避免地發生糾紛,形成訴訟。因此,在法律上賦予它以起訴、應訴的資格,承認它在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地位。它的代表人或管理人為其法定代表人,在訴訟中的地位適用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有關規定。

確認非法人團體為訴訟主體,既有利於維護非法人團體本身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又有利於保護其對方的合法權益;既方便非法人團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又便於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

二、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針對於非法人組織的名譽權受到他人侵害之時,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可以以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法院會進行審理,該案確定好案件責任之後,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相關的賠償、道歉、澄清。

標籤:名譽權 非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