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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非法人組織類型有哪些?

一、我國的非法人組織類型有哪些

我國的非法人組織類型有哪些?

1、營利性

依法設立、並行政許可或備案或者經法律法規豁免的有字號市場主體組織,包括法人直屬、分支、合作(合作社)、聯營、合夥、合資(集體)等等。主要體現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體資格和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2、非營利性

依法設立、並行政許可或備案或者經法律法規豁免的有字號社會主體組織,包括法人直屬、分支和合作等等。主要體現上在法律上,有民事主體資格,而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則需要授權和確認。

二、非法人組織有什麼特徵

1、依照法定程序設立

非法人組織在實體上是法律允許設立的,在程序上須履行法定的登記手續,經有關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這是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就使它既區別於由公司法人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又不同於依法不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既區別於作為開辦單位的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上級企業法人,又不同於根據法人內部的規章成立的內部職能部門,如組成法人的車間、班組或科室。

2、有一定的組織機構

即擁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固定的從事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的場所,以及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負責人,使之能夠以該組織的名義對外從事相應的民事活動。

3、有一定的財產或經費

雖然非法人組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不應要求其有獨立的財產,但由於它是經核准登記領有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組織,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從事民事、經濟活動,享受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因此它應該有與其經營活動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財產或經費,作為其參與民事、經濟活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和財產保證。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組織的財產或經費,與法人的財產和經費有嚴格的區別,即它不是獨立的,是其所屬法人或公民財產的組成部分,歸該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組織只能相對獨立地佔有、使用或處分該財產或經費。

4、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由於非法人組織沒有獨立的財產或經費,因而它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當其在對外進行經營業務活動而負債時,如其自身所擁有的財產或經費能夠清償債務,則由其自身償付;如其自身所擁有的財產或經費不足以償付債務時,則由其出資人或設立人對其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予以清償。

由此可見,非法人組織不同於自然人,它必須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場所,是具有組織特性的組織體。它也不同於法人,它沒有獨立的財產和經費,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它是介於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一種社會組織。據此,筆者認為可以這樣給非法人組織下一個定義:非法人組織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成立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但不具備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有公益性的也有盈利性的,可能在大多數人的眼裏非法人組織就是公益性的,這是因為對非法人組織的瞭解不夠,一般個人合夥組織、合夥型聯營組織、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其實就是屬於營利性的非法人組織。

標籤:非法人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