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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譽權

民法總則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譽權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法總則法人非法人享有名譽權不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生命權等權利。名譽權可分為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

1、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誌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敗壞他人名譽。

2、法人名譽權

法人的名譽權內容與公民的名譽權相比,由於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內容有所狹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誌在對法人進行報道評論時,必須真實,與事實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散佈與法人真實狀況不符的消息,敗壞其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