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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譽權的報案可以嗎?

一、侵害名譽權的報案可以嗎?

侵害名譽權的報案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涉及相關法律條文如下主要有以下幾個。

第一,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用以下的方式來侵犯公民權利的,情節較輕的會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會被罰款五百元以下;對於情節較為嚴重的,會被拘留五日到十日,還可能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形有:

1、行為人用寫恐嚇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開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實來誣陷他人,目的是為了讓他人受到治安處罰或是刑事處罰;

4、以威脅、侮辱或是打擊報復證人的;

5、以發送恐嚇、侮辱或淫穢信息等,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為人有偷窺、偷拍、竊聽或是散佈他人的隱私的。

第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行為人故意捏造並且散佈虛構的事實,該事實達到足以貶損他人人格以及破壞他人名譽的程度了的,並且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如果是以書面或者口頭的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來損害他人的名譽的,造成了一定影響的,依照規定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行為人果是在主觀上存在故意侵犯的,那就構成了誹謗罪,但是如果是過失的話就不構成該罪。

二、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我國的每一位公民都是依法享有名譽權的,那麼名譽權也是不得隨意被侵犯和敗壞的,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了侵犯後,當事人也是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如果因為侵犯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侵權人也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