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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侵犯名譽權可以報警嗎

一、別人侵犯名譽權可以報警嗎

別人侵犯名譽權可以報警嗎

侵犯名譽權可以報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用以下的方式來侵犯公民權利的,情節較輕的會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會被罰款五百元以下;對於情節較為嚴重的,會被拘留五日到十日,還可能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形有:

1、行為人用寫恐嚇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開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實來誣陷他人,目的是為了讓他人受到治安處罰或是刑事處罰;

4、以威脅、侮辱或是打擊 報復證人的;

5、以發送恐嚇、侮辱或淫穢信息等,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為人有偷窺、偷 拍、竊聽或是散佈他人的隱私的。

二、侵犯個人名譽權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九十條至第一千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就是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根據規定,公民依法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他人的違法違 紀行為,他人以檢舉、控告侵害其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檢舉、控告之名侮辱、誹謗他人,造成他人名譽損害,當事人以其名譽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