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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傷,什麼時間索賠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超市摔傷,什麼時間索賠

超市摔傷,什麼時間索賠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超市摔傷首先要確定責任,如果已確定是超市的責任,按照雙方協商的時間進行索賠;如果沒有約定索賠時間,立即就可以進行索賠。

如何確定是不是超市的責任,就要判斷超市在事發前後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應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二、相關法律條文: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説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6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對超市摔傷,什麼時間索賠這一問題的知識解答。索賠時間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第一步是判定事故的責任是否由超市負責。超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時間就由雙方約定,如果超市拒絕承擔責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法律訴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武漢律師。


標籤:摔傷 索賠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