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高空墜物約定是否有效
在租房合同當中約定高空墜物的相關責任問題,這個細節可以説很少有房東在擬定租房合同的時候,將這一細節性的問題在合同當中約定清楚。但是照現實生活當中的情形來看,在租房合同當中擬定此條款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確實發生過租客高空拋物致他人傷亡的這種現象。那麼,租房合同高空墜物約定是否有效?
一、租房合同高空墜物約定是否有效?
確實是承租人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他人的損失,應該由承租人負責賠償,這樣約定可以有效。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此,若房東可以證明自己對於該高空墜物無任何管理或是維護的責任,則可以不對受害方負擔任何責任。
但是房東不得對抗受害方的清償請求,就是如果被砸的人向房東索取醫療費,房東仍需賠付,之後再向租客和小區物業進行追償。
二、高空墜物傷人如何賠償?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四,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户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三、如何應對高空墜物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經常見諸媒體,掉落的不僅有高層建築的外牆颳大風時吹落的花盆,還有一些不講社會公德的人扔下來的煙頭、煙灰缸、生活垃圾等,甚至還發生了多起有人跳樓自殺正好砸中樓下行人而致死的事例,令人扼腕歎息。那麼,如何避免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的發生呢?
1、定期檢查自家窗户、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應及時加固。
2、及時清理自家陽台、門窗等室外懸掛物,避免因天氣等外因發生高空墜物。
3、物業公司應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的警示牌。加強小區保安巡視,為小區安裝攝像頭,對高層住宅進行監控,一旦發生意外,有助於為發生糾紛舉證提供依據。
4、大風下雨的天氣出門時,一定要注意察看公共區域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如路邊高層建築物的窗户、吊頂、空調外機、招牌等。
5、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作業期間相關部門應盡到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的責任。
6、行人在馬路上,要警惕高架廣告牌。由於大風或自然鬆動等原因,會導致廣告牌倒塌墜落。
可以看出,租房合同高空墜物約定其實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即使在租房合同當中約定了此條款,對於當事人來説,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只要自己能夠做到杜絕從高空拋物,即使真的發生了高空墜落物,導致他人受傷害的這種情況,只要自己證明不是侵權人,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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