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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申購新股條件

股權2.27W

申購條件:要在申購日前2天的再往前推20天內,要持有超過日均1萬元的證券市值是申購新股的前條件。不足1萬元的,不滿足申購新股條件。滬市的每1萬元市值配給一個籤,一個簽到對應1000股;深市的每1萬元配給兩個籤,一個籤對就為500股。市值在申購日可重複使用。在申購日當日,還必須有可以用於申購新股的可用資金。登錄賬户,輸入個股的申購代碼,系統會根據自己賬户的情況,自動計算好自己賬户的可申購數量。如果數量顯示為零的,則不能參與申購。
資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為申購日,下同),包括本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優先股、B股、基金、債券或其他證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不包括在申購市值範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股票申購新股條件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發行新股的決議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