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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有不少網友對我國的此次侵權責任法當中修改的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有一點是存在很大爭議的,那就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歸根到底也沒有把物業公司列入到要承擔賠償的範圍當中。因為很多人第一時間在追究高空墜物的責任的時候可能想到的就是物業,那麼,高空墜物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高空墜物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一、高空墜物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羣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合同義務舉證出來就可以了。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

1、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可見,此規定適用的條件是致害人明確的情況下,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如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害,則其可以此作為免責的事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另外,我國《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71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72條第一款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可見,權利義務是不可分割的。

二、如何減少高空墜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曬的衣服,陽台的花盆等。

2、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到一定年限後及時更換。

3、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户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4、住在高層的市民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煙頭等雜物的習慣,大家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其實就像小編在文章開頭給大家所講到的那樣,高空墜物物業公司的責任就是幫助被侵權人積極的調查,然後根據法律上的規定物業公司並不是必須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而因為此次高空墜落物要倒黴的是那些小區的高層住户了,如果他們沒辦法證明自己當時並不在場或者不是侵權人的話,那就是要被這一顆老鼠屎所連累了。